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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崔某某胜诉某镇政府

2020-04-15 15:28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案情简介】

  原告崔某某对被告某镇政府提出的安置补偿协议不满意,认为其评估价格太低,有失公允故拒绝签署。被告镇政府在未与原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拆除房屋。崔某不服,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赵间东律师请求帮助。

  接受委托后,赵间东律师仔细查看了各项文书、证据后认为被告强拆原告房屋严重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在进行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后,赵间东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向法院提出四点理由:D1,被告强拆原告房屋无任何职权依据;第二,原告房屋不具备强拆的法定条件,不能对其实施强拆;第三,被告的强拆行为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和批文;第四,强拆程序违法。

  法院在开庭之后,经过审理后认为赵间东律师的主张法律依据充分,证据充足。决定支持我方委托人的诉求,确定被告拆迁行为违法并承担本案受理费用。

  【办案团队】

  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出庭律师:赵间东

  【推荐理由】

  在拆迁案件过程中,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对补偿事宜达成协议时,拆迁人不能随意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拆。强拆行为人必须具有职权依据,强拆行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本案中,赵间东律师对事实把握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圆满地维护了委托人合法利益。也谨以本案提醒广大群众在遇到拆迁问题时,要坚定法律信念,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必要时候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