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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邻居圈地违建监管部门不作为 冠领代理助维权胜诉

2021-01-27 10:15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日常生活中,因为邻里关系不和谐从而引发纠纷的并不在少数。前段时间,广西北流的韦先生也为此感到头疼。原因是韦先生的邻居大肆进行违法建设,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韦先生迫于无奈向城管局投诉,但是城管局的不作为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最终,韦先生选择诉讼维权。

  邻居违建无人管 委托冠领维权益

  韦先生在广西北流拥有一处合法房屋,该房屋周边环境优美,南侧为一片大空地,可供休闲娱乐,西侧是过道,方便家人出行。罗某是与韦先生房屋仅有一条过道之隔的邻居,近年来,罗某通过建设围墙的方式长期圈占南侧空地,韦先生虽然心有不满,但是碍于面子并未提出意见。

  谁承想,罗某越发的过分,自 2020年4 月起,罗某又通过挖坑建设、堆放石料土方的方式占用西侧通道,进行违法建设,导致韦先生及其家人无法正常通行。

  2020 年5月12日,韦先生向城管局邮寄了《违法建设举报信》,但城管局未对罗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也没有将书面处理结果告知韦先生。

  韦先生认为城管局的不作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维权。

  冠领律师观点明确 法院判决限期处理

  庭审中,被告城管局辩称:2020年5月13日,被告接到举报后立即派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罗某多占9 平方米土地建房,被告当即向罗某提出整改意见,并随时对罗某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管。2020 年5月20日被告已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通过12345政府服务平台告知了韦先生,被告不存在未依法履行查处违法建设的事实。并且,罗某多占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原告的相邻权,但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被告已经责令罗某采取整改措施纠正,被告没有再行立案查处的必要,请求法院驳回韦先生的诉讼请求。

  面对被告的托词,冠领律师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被告在查处涉案罗某违法建设行为中,被告只是在今年 5月份接到举报后,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至今年 9月份罗某的房屋建设已经从房屋基础建设到四层楼,被告已经构成了懈怠、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情形。被告未对罗某违法建设行为形成完整的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理结果,并告知举报人,被告的处理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和程序,应视为其没有履行法定职责。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限被告城管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对原告韦先生举报罗某的违法建设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原告韦先生。

  胜诉判决书


 

撰稿:张星航
类型:B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龚俸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