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房屋遭遇强拆,选择正确的方法维权才能挽回损失,否则只能错失时间。
【案情概要】
原告张某在南昌青山湖区享有一处合法的房产,地理位置优越,价值较高。2017年,东湖区人民政府因棚户区改造需要,对该处房产所在地周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该决定书制定的签约截止日期是2017年10月4号。2018年6月22日,凌晨被告东湖区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组织“拆迁大军”对原告房屋进行强拆。从2017年《房屋征收决定书》规定的签约时间开始到被强拆的时候,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但是均由于补偿过低,未达成一直协议。
被告强拆房屋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但是被告确并未按照《行政强制执行法》的规定,违法强拆原告房屋,法院认为被告未能举证履行了强制执行程序,强拆行为确属违法。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为之后申请赔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房屋遭遇强拆,当事人应该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内,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再此期间上访只会耽误起诉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