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杨立勇(化名)的父亲在世时建了一栋三层半房子,一大家人都居住在这栋房子里。父亲去世后,杨立勇兄弟二人继承了该房。
2016年,当地对几万户房屋进行棚户区改造,杨立勇所在房屋被县政府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由于补偿过低,房屋补偿仅几百一平,且只有货币补偿的方式,双方一直未达成补偿协议。2019年6月,县政府对杨立勇作出《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杨立勇家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但被维持原决定。
无奈之下,他们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于2019年11月15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举证环节被告信心满满,拿出了23组证据,质证后,法院只认可了12组证据。随后,律师指出被告存在“未批先征、先征后批”的情况,属于程序违法;其次,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仅明确货币补偿,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律适用有误。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对杨立勇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有误,行政复议结果也有误,依法应予撤销。
撰稿:冯 昱
类型:A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