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确认河南新乡市某乡政府强拆违法的案件庭审中,乡政府代表信心满满地向法庭出示了一张选房单,上面有被强拆人牛某也就是本案原告的签字。乡政府代表向法院声称:“这份选房单足以证明原告牛某已经就补偿事宜与乡政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以房屋置换的方式进行补偿,同时也就意味着原告已经同意将房屋拆除。房屋拆除是基于原告自己的同意,不涉及违法!”说完乡政府代表人将选房单扣在桌子上稳稳地坐下,自以为已是胜券在握。谁料原告代理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苗律师经法官允许,起身向法庭陈述道:“首先,选房单只是选房意见,原告未与任何部门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更不要提同意拆除自己的房屋;第二,这个选房单恰恰证明乡政府认可原告牛某是符合安置资格的村民,对被强拆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是本案的适格原告!”话音一落,被告席上乡政府代表立马变了脸色,慌忙收起选房单,恨不得能让这个证据从来都没有出示过。
原来,就在刚刚,法庭上还在争论着原告牛某的主体资格问题,原告方律师出示了三项证据论证原告主体适格,其中包括:原告牛某身份证,显示原告住址为被强拆房屋;原告集体土地使用证,证明原告对被强拆房屋拥有合法产权;新乡某区城中村改造宣传页,证明被强拆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内。被告乡政府则反驳道:虽然有土地使用证,但是不能证明房屋是由谁建造的,房屋产权不明确;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是牛某父亲的姓名,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牛某是其父亲的唯一继承人,牛某可能仅有涉案房屋部分权利。正当此问题争执不休时,乡政府用一个自以为是的证据打破僵局,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不攻自破,正所谓自己酿成的苦酒自己喝!
此案Z终以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乡政府强拆违法成立告终,并且还将法庭上冠领律师的观点写入了判决书中。
冠领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户:如果您在房屋被强拆前曾经在一些政府文件上签字,不要慌张,一定要第一时间找专业拆迁律师分析签字的文件有什么影响,对维权是否构成风险。一些不涉及实体权利的文件,即使您在上面签了字,只要有专业律师的辩护,也不会影响您的利益。当然另一方面,需要提醒您的是,在每份文件上签字时都要慎重,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当自己拿不准的时候,务必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尤其是在拆迁部门不允许先拍照发给律师看的文件上签字时,尤其要慎重,建议您这种时候直接拒绝签字。
同时冠领律师事务所也提醒大家,强拆诉讼看似法律关系简单,实则蕴含玄机,在诉讼中拆迁部门一方会聘请专业律师出庭应对,从原告主体资格、被告主体资格、被强拆事实、诉讼程序等多方面制造困难,被拆迁方稍有大意就可能败诉。而我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如果当事人曾经提起过一次诉讼,再基于同一诉求重新起诉时,法院一般是不予受理的。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纠纷时,第一时间要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切不可自作主张,仓促起诉,以致一败涂地,浪费了诉讼机会。
撰稿:马佳斌
编辑:侯学飞
类型:A 类稿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