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因没有房产证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遭强制拆除,赵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了10万元的补偿费。赵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后经过北京冠领律师在法庭上一番论证,赵某的拆迁补偿费提高到80万。
2006年,赵某在江西省南昌市某村集体土地上自行搭建一幢房子。2018年4月,当地镇人民政府作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认定赵某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告知其自行拆除,如逾期未拆除,当地镇人民政府将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将由赵某自己承担。
赵某不服当地镇政府作出的《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龚俸禄向江西省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通知。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作出的《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2018年8月当地镇政府向赵某下达《强制决定书》,并于2018年9月3日强制拆除涉案房屋。赵某不服该强制拆除行为,向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法庭上冠领律师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结合赵某的实际生活状况,论证涉诉违法建筑获得合理补偿的合法性,Z终,经过冠领律师的据法力争,赵某拿到了合理的补偿款。
冠领律师小结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作为本案的负责人表示,赵某家的房子虽然已经被法院判决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是具体到本案,农民的宅基地获取权和安稳居住的利益不能忽视。
法大于情而不外乎人情,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因此,本案法官在房屋的违法性惩罚和农民的安居利益之间做出了取舍,Z终判决被告支付赵某房屋强拆赔偿费80万元人民币,使切合现实的公平正义通过本案体现出来。
撰稿:陈书文
编辑:侯学飞
类型:A 类稿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