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原告李某在安徽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金张社区拥有合法房产,有合法的集体士地使用证,现应“柳青沟公园项目及沙河路绿化提升道路加宽项目”,相关征收单位欲征收原告的房屋。2017年11月16日,太和城管局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要求原告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严重违法,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实体违法、程序违法是典型的以拆违代替拆迁。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等规定,对被告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办案风采
原告李某对于政府的违法行为,正确的选择了北京冠领律所,我所律师面对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发现了其中的违法点,以充足的证据、必胜的自信全面应对强硬的政府,以坚强的信念、昂扬的斗志面对不公的待遇,在他们两位的通力合作下,最终为当事人维权赢得了案件的胜利。
案件意义
面对政府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不要被吓到,要积极的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相信专业的拆迁律师团队,不卑不亢,据理力争!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北京冠领律所将一如既往的为了被拆迁户的权益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