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郑徐客运专线是国家“十二五”综合江铜体系规划中的区际交通体系规划中的区际交通网络重点工程,为促进郑徐客专高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被告梁园区政府于2014年7月5日作出了《关于对郑徐客专高铁建设梁园区段道北配套设施及路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原告王先生等18人位于商丘市某某区健康中路房屋坐落在征收范围内。2015年12月26日,被告梁园区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原告房屋予以拆除。王先生等18名原告不服,将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及商丘市梁园区八八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
【办案风采】
北京冠领律所任战敏律师为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任战敏律师在房屋拆迁类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本案中,结合事实情况,任律师列出了七组证据,用于证明原告对涉案房屋拥有合法权利,二被告在未于原告就涉案房屋达成拆除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形下,强行将原告房屋进行拆除违法。
【案件意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事实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强制执行。本案中,被告梁园区政府在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下,将原告涉案房屋予以强制拆除,违法上诉规定。违法建筑可以拆除,但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