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陕西榆林某村3户村民
被告:陕西榆林某县资规局
案由:确认行政协议无效
代理律师:杨天鹏律师、杜晓敏实习律师
裁定结果:案件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
赵某等3户是陕西榆林某村村民,在村里建有房屋。近年来,当地进行电厂项目建设需要征收拆迁,将3户村民的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3户村民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不料征收方竟然不给他们协议原件,而且不让村民对协议拍照。3户村民认为,征收方的行为不合法,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但是在一审、二审法院的裁定中,3户村民均失利。3户村民不服,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陕西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近日,案件迎来转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
一审法院立案时,3户村民曾向法院阐明无法提供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的原因,申请法院向征收方调取该协议。即便如此,一审法院依然认为,3户村民未提交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材料,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裁定对起诉不予立案。
3户村民继续上诉。二审法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裁定理由明显不当。但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案件适用一年的起诉期限。案涉协议签订于2018年4月,3户村民的起诉状落款时间是2019年7月,时间已经超过一年的起诉期限。二审法院据此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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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二审均失利的情况下,3户村民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申请再审。冠领律师审阅该案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时,发现案涉土地尚未取得征地批复。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方未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就对案涉宅基地进行征收,属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不应受起诉期限的限制,据此律师代理3户村民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认为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遂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
本案督导律师
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
杨天鹏律师、杜晓敏实习律师
胜诉判决书
撰稿:曾超超
类型:A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