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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强拆律师;强拆部门拒不出庭,负责人被市政府市纪委约谈

2020-03-12 16:59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庭审当天,法官正襟危坐,原告准备充分,观众座无虚席,开庭一切准备就绪,可是被告席却始终空无一人。行政机关拒不出庭,庭审该如何继续?行政机关又会因此承担怎样的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那么,在现实的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拒不出庭的,法院会不会真的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司法建议,监察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又会不会真的采取具体措施呢?带着这两个问题让我们一起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的这起案件。
  当事人杨先生在江西宜春某市拥有面积100余平的房屋一处,早些年他的房屋被划入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范围,然而征收过程中,当地街道办和城管队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连夜强行拆除了他的房屋。由于提前并不知情,强拆行为导致其屋内财产多数损坏、遗失。抱着对地方部门违法行径的强烈不满,杨先生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其维权。

  冠领律师受理杨先生的案件后,迅速对案件情况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制定出了周密的诉讼方案,随即将当地街道办、城管大队、市城管局告上了法庭。

  然而在法院开庭当天,三个被告在没有向法院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无故缺席庭审。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并没有推迟庭审,而是宣布本次庭审依法采取缺席审判,并指示原告陈述诉求、展示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冠领律师便从被告是本案适格的责任主体、被告强拆行为无法律依据、被告强拆行为程序严重违法等角度,由事实证据出发,运用多层面的法律规定,指出被告强拆行为的违法性。
  庭审结束后,法院就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事实向当地市人民政府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当地市人民政府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立即对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问责,并将处理结果回函法院。

  不久,当事人杨先生收到了判决书,法院认同了冠领律师提出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被告某街道办、某市城管局强拆杨先生房屋行为违法。

  本案就此圆满结束,杨先生获得了起诉强拆违法的胜诉判决,为下一步要求行政赔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强拆部门不仅要为其违法强拆行为付出代价,还因其藐视法庭权威行为受到了上级政府部门和纪委的处理。

  通过这个案子可以看到,《行政诉讼法》中对行政机关的严格要求并不是空话,在实践中是能够得到严格落实的,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维权过程中大可不必过度担忧遭遇不公,要相信法律,相信正义终将通过人民法院得到实现。




 

撰稿:马佳斌
类型:A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