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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法律授权先拿出来

2020-01-22 11:29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即使在老少咸宜的TVB刑侦剧中,执法者尚且必须拿着申请下来的搜查令来敲门,但是到了韩某这里,破门而入倒没发生,只是自己的家被直接强拆了。2019年7月26日,随着挖掘机的铲斗从半空中利索滑落,一阵沉闷的巨响惊醒了不少尚在睡梦里的人们,此时不过早晨6点左右,正是盛夏之中难得的清凉时刻,韩某永远忘不了那让人惊心的一幕——父亲留给自己的房子顷刻之间就变成了断壁残垣,家里未被抢救出来的大小物品全部埋入了废墟……“强拆”,这种事情难道不是只发生在电视里么?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2018年,韩某的一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他其实也只是听说而已,并未见到任何张贴的征地文件,于是主动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了由县政府发布的相关“项目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之后既没有任何履行合法手续,也没有和政府签署任何补偿协议,挖掘机来得如此迅雷不及掩耳,房子转眼就没了。面对“有理有据”的办事人员,韩某没有自乱阵脚,找律师成了他的第一个念头。

  韩某平日里喜欢看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对《律师来了》和《法律讲堂》等节目都比较熟悉。他知道自己遭遇的这件事不仅要找律师,而且要找经验丰富的拆迁律师,于是马不停蹄地赶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后者是权威指定的中国拆迁法律实务研究中心,该所的周旭亮和任战敏律师都是他熟悉的“律政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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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详析了该案件后,派出了对民宅拆迁纠纷经验丰富的马亚轩律师和杨天鹏实习律师。经过前期一系列合法程序和准备,韩某于2019年8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区人民政府在庭上辩解称,因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案涉土地及房屋,并且履行了征收公告程序及补偿安置方案依法制订等程序,依据相关规定对案涉房屋的征收及拆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马亚轩律师和杨天鹏实习律师通力配合,有理有据,指出虽然我国根本大法《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同时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样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做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很显然,本案中的区政府没有获得法律授权而强制拆除了原告房屋,属于违法行为。法庭经庭审质证、辩论,最后宣判区政府强制拆除原告韩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撰稿:刘  洋
类型:A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