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维权是一件考验意志和智慧的长途拉力赛。有时看似自己胜券在握,不料剧情急转直下,出现难以预料的结局。明明感觉自己合理合法,但诉求难以实现。这时就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例如,我们最近代理的一起案件,经过努力,终于迎来了胜利的曙光,可做借鉴。
2016年10月,为进行棚户区改造,某地县政府下发了征收公告,并随同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就房屋、附属设施、零星树木的标准做了规定。11月该政府对崔先生又做出了认可补偿面积108平米,给予补偿款136万余元的《补偿明白卡》,但实际上的房屋面积是217平米。双方僵持了4个月的时间,该地县政府为了加快工作进度,向崔先生下达了强制拆除房屋的告知书。
2017年3月,政府组织人员,将崔先生的房屋拆成废墟。气愤之下的崔先生一纸诉状,递交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崔先生的请求,确认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但是该地政府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竟然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省高院依法维持了中院的判决。驳回县政府的上诉请求。
案件到这里,本来应该是水落石出,柳暗花明,在法院的坚定认可下,强拆者应该低下傲慢的头颅,给予当事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然而,2018年10月,崔先生向该地县政府递交赔偿申请书后,却是石沉大海,没有等到任何答复。只能是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法院作出裁判,判决当地政府向崔先生赔偿136万余元,依据是崔先生不认可的评估报告。崔先生感到被戏弄,认为法院的判决极为不公,于是委托律师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冠领律师介入后,发现该案件已经到了十分危险的境地,因为在法律程序上只剩下上诉,稍有不慎,就没有回旋余地,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紧急谋划诉讼策略。从事实和法律上多方入手,发现一审判决存在几处漏洞,可以作为上诉的突破点: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对上诉人房屋的面积并未查清。
上诉人的房屋实际情况是:2001年一体同建三层,一层用于商铺经营面积87.83平方米、2至3层用于居住面积为217.02平方米、院坝21.28平方米;以上房屋情况均经上诉人以及被上诉人认可。
二、判决补偿136万的依据错误,依据最初的评估报告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该评估报告明确表明: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半年。其评估的作出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那么在2017年11月10日该评估报告就已经失效,一审法院在2019年6月25日根据该已经过期近2年的评估报告作为对上诉人进行行政赔偿的依据显然是违法的。
三、一审判决完全没有居中裁判,直接依照被上诉人县政府提交证据所显示的数额对上诉人作出赔偿,且明显过低。
一审法院判决赔偿逻辑明显混乱,直接复制被上诉人未经司法审查的资料对上诉人进行赔偿。房屋价值补偿过低。涉案房屋所在地是城中的棚户区,地理位置优越自不待言。136万的赔偿款不可能在周边购买房屋,获得原有的居住利益,上诉人不可能保持原来的生活水平,只会出现越拆越穷的困境。
四、本案是“行政赔偿”而非“行政补偿”。
从行政赔偿诉讼一审法院的判决中可以看出,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就是纯粹按照补偿程序作出的,与赔偿案件的审理没有任何关联。
好在,经过一番努力,上诉状在送到省高院后,引起高院的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就撤销中院的原有判决,并发回中院重审。相信不久,在我们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公平正义会很快到来。
撰稿:蒋 凯
类型:B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