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7-666

热门标签

信息公开
更多>>

河南拆迁;签补偿协议后幼儿园遭强拆 被两审法院判决违法

2020-03-21 16:44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丁某和王某于2013年4月在河南焦作市某县办了一所国际幼儿园,在该县拥有合法的教育场所,几年的经营不仅教学水平越来越好,管理水平和理念也很受家长认可,所以规模越来越大。

  但是,这一切在幼儿园被划入征收范围后彻底不一样了。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请联系删除

  该县政府为了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出台了《xx县xx河黑臭水体治理及生态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决定对该河城区段及周边棚户区进行改造,并对改造区域内的建(构)筑物、附属物及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

  经过一系列程序,丁、王二人和征收补偿办公室达成一致,签订了补偿协议。可是,2017年12月20日,该县政府在没有经过丁某、王某同意且没有送达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将该幼儿园强制拆除,不仅导致幼儿园的大量设施被损坏,同时,丁某和王某的很多物品也丢失了,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2018年5月,二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审理后作出了“确认xx县政府于2017年12月30日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的判决

  但是,该县政府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请联系删除

  二审庭审过程中,该县政府认为丁某、王某已经签订补偿协议,案涉房屋是丁某、王某自行拆除的;对于双方签订协议后,被上诉人应得的补偿款,该县政府认为由于二人迟迟不提供账号,只能由公证处提存;同时,提出两位被上诉人主体不适格,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冠领律师当然不认可这种说法。

  首先,丁某、王某是涉案幼儿园最终的责任承担者,相关证件、证据表明两位是该案的适格主体;

  其次,该县政府在没有省政府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与丁某、王某签订补偿协议是违法的;同时,一审查明,2017年12月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即进行了强拆,直到一审诉讼时(2018年5月)仍然没有把拆迁款转入被拆迁人账户,违背“先补偿后拆迁”原则。

  第三,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安置方案可以看出,该县政府是此次征收的组织者,但该县政府的强拆行为并没有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而是直接实施了强拆,不符合法律程序。

  虽然该县政府指出幼儿园的房屋是二人自行拆除,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而从遭受实际损失的丁某、王某二人所拍的现场照片来看,多名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场,县政府对此也作出了认可,可以证明该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请联系删除

  经过审理,法院支持冠领律师观点,认为该县政府虽然指出案涉房屋由被上诉人自行拆除,但并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所以该主张不能成立;同时,从对行政管理工作职能的认知,不难推定该县政府组织实施了涉案的拆除行为。

  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该县政府的上诉,维持一审中“确认xx县政府于2017年12月30日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的判决。

  该案中,被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后,征收方的强制拆除行为不按法律规定进行,被法院判决违法。此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拆迁中遇到类似的情况或者其他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时,一定要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法律的力量。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