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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拆迁:一个都不能少,多部门共同强拆共同作被告

2020-03-21 16:51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扬州在无数文人墨客的笔下,是姿态万千的仙境。不过今天扬州给我们带来的不是优美的诗词,而是一起违法强拆案件。

  原有住房,虽小但惬意,多拿补偿有信心

  扬州市江都区,早在2016年就传言某地要拆迁,当地居民朱先生听说了极为高兴。自己有一处房屋,面积85平方米,临街位置。在扬州这样的地方有这样一间房屋,开个小店铺,虽不能说是日进斗金,但生活的一丝惬意还是可以享有的。这座房子从上世纪80年代建好,在2000年还申报翻建过,政府颁发了相关产权证明,所以无论从房屋质量还是产权手续上,朱先生都有足够的信心认为自己能拿到可观的补偿。不久,传言拆迁果然变成了事实,拆迁指挥部正式下达了拆迁通告,朱先生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

  口号:以拆违促拆迁,有证房屋也是违建!

  拆迁部门为了加快进度,公然喊出“以拆违促拆迁”的口号。在与拆迁指挥部谈补偿的过程中,房屋评估机构评估朱先生的房屋给出的报价只有60738元。朱先生算了一下,均价只有每平米700多元。不过,还没等朱先生表达不满,拆迁方紧接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看着通知书上说自己的房屋是违建,要求几日内自行拆除。此时的朱先生不知如何应对:是再试着谈一下,还是直接走法律途径维权。有那么一刻,朱先生打算放弃,要不就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来办。但是还没等朱先生自己动手,对方就在四天后派来3个执法部门,将该房屋强制拆除。

  委托律师,果断维权

  面对行动迅速的拆迁方,朱先生感到不能有任何犹豫,必须果断维权。于是,一方面自己尽可能的搜集证据,另一方面找律师委托处理自己的案件。

  律师和朱先生见面后,告知朱先生不要被违建的名头给吓唬住,本来朱先生就觉得违建的“帽子”戴的冤枉,听到律师的一番解释就更加坚定了维权的信心。

  在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立刻着手准备。他们认真分析案件,发现虽然这是典型的“以拆违促拆迁”的案件,这样的做法他们应对过多次,但是这次棘手的是多个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以谁为被告需要格外的注意。是单独起诉一个部门还是所有参与的部门一起起诉?考虑良久,颇费了一番心思,后来律师决定起诉所有参与强拆的部门,这样对方即使互相推诿也不用担心出现无人担责的局面。

  互相推诿,法院终判决强拆违法

  果然,在庭审上,由于是3个部门联合执法,谁都不愿意承担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拒不承认自己强拆了朱先生的房屋,其中有一个部门竟然提出,该房屋处于该部门辖区内,派人到场只是维持秩序并无不当,所以自己不应该担责。然而,律师事前已经估计到案件的可能走向,做了充分的准备。为了驳倒对方的辩解,律师提交了一项关键证据:对方强拆朱先生的房屋后,竟然将强拆过程拍照摄影并上传到政府网站,这些影像资料清晰地表明对方都参与了强拆行为。

  但是,做到了这一步,只能证明对方强拆,还不能证明对方强拆违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而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很显然,朱先生的异议权没有得到尊重,故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强拆行为违法。

  结语:以“拆违”代拆迁,是一种常见的违法拆迁手段,面对违建的“帽子”,不要只听拆迁方的一面之词,更不要消极应对,要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蒋  凯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