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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家园的崔二虎终于破涕为笑

2020-04-16 09:33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上诉材料递上去不久,省高院就审理完毕,判决撤销了市中院作出的行政补偿决定。崔二虎做梦都没有想到,他既拿到了房屋拆迁的赔偿,又获得了一套征收安置住房。

  幸福来的太突然,胜诉却不容易,拿到判决书后的崔二虎泪如雨下。

  这几年他太难了。

  房子被拆的时候,事先没有准备,室内的物品全部掩埋在废墟之下。还好家人没有受伤,只是家资已经所剩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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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他既拿不到安置补偿款,也没有安置房可住。崔二虎只好带着两个幼小的孩子和妻子一起寄居在老丈人家中。

  虽然他们一家人暂时有了落脚处,但这不是长久之计,崔二虎可不想当上门女婿。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崔二虎走上维权之路。起初,他只想拿到赔偿款,独自一人去找拆迁方谈判。

  接待他的是一位小伙子,态度生硬地说道:“你的要求不合理,房屋内物品损失费没办法补偿。”说着,拿出一份补偿安置方案。

  崔二虎接过来看了看,这份补偿安置方案虽有房屋、附属设施、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但住房面积却少算了一半。

  “我的房子实际面积是217.02平米,这上面的住房面积仅为108.51平米,不公平。”崔二虎表达不满。

  “这个我不管,房子已经拆了,你签了这份补偿协议,就可以拿到钱,不签只能寄人篱下过日子。”小伙子端起木已成舟你不接受也得接受的架子。

  崔二虎意识到仅凭自己的力量想从拆迁方那里拿到赔偿款,堪比登天。他及时改变策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走法律途径。

  冠领律师说:“你邮寄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给拆迁方,我们好准备材料去法院起诉他们违法强拆。”

  崔二虎点头照办。正如冠领律师所料,拆迁方收到申请书后一直未作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上述规定,冠领律师指导崔二虎向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以为本次庭审胜券在握,不料崔二虎却中了拆迁方的瞒天过海之计。

  拆迁方在法庭上主动认错,承认他们强拆房子不对,并向法官提交了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与崔二虎达成和解。冠领律师没有料到,法院依据拆迁方的主张,作出行政补偿判决。

  这样的判决对于崔二虎来说,等于白费了一番周折。因为他拿到的补偿金额跟没打官司之前并无差别。

  行政诉讼本是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所设,现在却以判决的方式默默支持拆迁方违法强拆,这样的判决结果得不到纠正,就是在纵容行政行为违法,且有法院的判决,违法行为者可能更有恃无恐。

  必须上诉!冠领律师将一审法院的判决及庭审记录,详细撰写在上诉状里,邮寄给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没有开庭,省高院撤销了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崔二虎打赢了这场官司,前后用了四年时间。他不觉摇摇头,解嘲地苦笑道:“也算是好事多磨吧。”

  这次多亏了冠领律师据法力争,终于通过司法程序纠正了一审法院不公正审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崔二虎也拿到了合理的行政赔偿,一家人重新开始了安居乐业的生活。
 

撰稿:陈书文
类型:B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