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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主体不明确,冠领助力辩真明

2019-11-19 11:33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的征收部门因为工期等各种原因,在没有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直接强拆被征收的人的房屋。其实他们明知强拆是违法行为,但意图让下级部门背锅以躲避法律的追责。在河南某地区的一位老农民在没有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区政府强拆,区政府又拒不承认,无奈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依法维权。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赵间东律师、实习律师李潇月在接受该当事人的委托后发现当事人因为法律意识的欠缺,没有留存证据,当事人自己都说不清楚具体是哪个部门强拆的,更没有留下强拆过程的影像资料。而且强拆行为是发生在2017年的9月,在2019年才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找到律师。但是两位律师在仔细询问后并没有放弃希望,从现有的材料和通过调取的材料入手,抽丝剥茧,不仅准确确定强拆主体,而且成功胜诉确认了某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本案可以说是强拆案件中典型的案例,在案情很不明朗的情况下依然通过对细节的挖掘和过硬的专业素质成功翻盘,该案例有三大亮点!!!

  第一,起诉期限的问题。被告辩称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间。虽然根据当下的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起诉期间Z长不能超过一年,但是企图通过这种形式逃避责任是行不通的。本案很好的体现的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的问题,法律设定起诉期限的初衷在于充分保障并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应该尊重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法秩序的稳定。本案发生在2017年9月,该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应该适用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关于2年的起诉期限的规定,所以本案并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第二,被告主体适格的问题。虽然当事人因为法律意识的欠缺并没有留存下来强拆过程的录像,甚至被告辩称是村委作出的拆除决定,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然而本案中被诉强拆行为发生在地方政府的城中村改造期间,目前城中村改造的推进实施只有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依照该市的相关规定,该区政府是该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对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安置负总责。很明显无论是否是村委具体实施的拆除的决定和行为,应视为是区政府委托实施,其法律责任也应该由该区政府承担。

  第三,强拆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这是Z根本、Z核心的问题,却也是我们普通老百姓都明白的道理。现在老百姓都明白在征收过程中应该先补偿后拆迁,在就安置补偿问题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前提下,将涉案房屋强制拆除,有违情理。同样从法律上讲,强制拆除作为一项极为严厉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其设定和授权只能有法律予以规定,即使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也未授权地方政府有强制拆除公民合法建筑的权利。

  征地拆迁作为城镇化进程中必经的过程,本身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作为公民应该积极支持和配合,至于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国家法律坚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提醒的是公民应该有法律意识,对于不了解和不明白的一些拆迁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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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韩甜甜
编辑:侯学飞
类型:C 类稿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