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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互推责任 强拆最终违法

2019-12-06 11:42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方某在某镇拥有合法建筑,有房权证,房屋性质为私产,规划用途为商住,其中一层用于农副产品收购及销售经营,并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二层用于居住,房屋造价成本较高。某日,相关单位对房屋进行征收,因方某认为征收赔偿标准过低,未与任何单位达成安置补偿协议。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2018年8月,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该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在未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方某未签订有效补偿协议也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将方某的房屋强制拆除,房屋内外被毁坏。

  面临房屋被强拆,方某十分气愤并决定找个说法。他慕名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苗薇薇律师通过了解基本案情后了当事人的委托,并在做足准备后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该镇政府辩称,2017年起即安排工作人员及社区干部对方某及其家人宣传政策说服动员,但方某以房屋补偿标准低为由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拒绝拆除房屋,严重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镇政府依照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对原告的房屋进行评估并支付了征收补偿费用,并协助将原告的房屋拆除,拆除行为合理合法,未侵犯原告方某的合法权益。

  该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辩称,方某涉案房屋位于该市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内,被征收前,县土地主管部门已依法对征用土地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发布征地补偿方案和征收土地实施公告,用地手续齐全。因原告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并拒绝拆除房屋严重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由于施工急需,该镇政府将原告的房屋拆除,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该镇城管中队配合该镇政府向原告方某及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和思想动员。拆除行为是由该镇政府组织实施,自己不是实施主体,不应成为本案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苗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向法庭提交了方某的相关证件、房屋证件以及被拆前、中、后的相关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证明方某房屋为商住两用并办有合法手续,二被告实施强拆,拆除当天二被告负责人参与并指挥强拆行为。苗律师的主张得到法院确认并予以支持,认定组织实施并参与强拆的主体系该镇政府和县行政执法局。

  苗律师还指出,被告的该拆除行为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苗律师提供了相关证据并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二被告在2018年8月的该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当事人收到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案中,被告县行政执法局未提供证据,被告该镇政府仅提供涉案土地被依法征收的相关证据,未提供强制拆除的相关证据,未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公告等程序,二被告未履行正当法定程序,即对原告的房屋实施拆除,拆除行为确认违法。

  该案中戏剧性的一幕是二被告主体相互推卸责任,但Z终通过原告的证据支持确认二被告共同实施强拆行为。

  由此案可见,遇到不公平不合法的情况,应该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维护合法权益才有保障。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