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商丘市的刘先生给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打来电话,经一番了解后,原来是刘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他对于补偿协议不满意,结果在诉讼期间房屋就被强制拆除,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当事人刘某的房屋位于商丘市梁园区健康路的房屋,由于当地“郑徐客专高铁建设梁园段道北配套设施及路网改造项目”而被梁园区政府划入了征收范围。
在改造项目征收房屋决定中,区政府与刘先生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刘先生不服区政府提出的货币补偿决定,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了刘先生的上诉请求。在上诉期间,梁园区政府组织人员将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败诉后的刘先生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任战敏律师代理案件,将本案件起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决定:确认被告梁园区政府拆除原告刘某被征收房屋行为违法,并且判决责令被告区政府按照赔偿标准赔偿原告刘某相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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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要点】
其实被告提出的货币补偿数额和方式是合法的,也经过了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但其在原告上诉期间强拆的行为违法,并且区政府一直未答复原告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有失公允。
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时时刻刻都应以保障人民权利和维护国家利益为己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则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如果双方因为拆迁问题发生了纠纷,这个时候是不能够进行强拆的,如果出现的强拆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撰稿:宁林燕
类型:B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