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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拆迁律师】代理萧先生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案胜诉

2021-01-14 15:16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因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家住贵州省沿河县的萧先生居住的片区被划入征收范围内。沿河县行政部门在没有和萧先生协商、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其住房进行了拆除。为此,萧先生一纸诉状将沿河县行政部门告上法庭,并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杨天鹏、王超慧律师代理此案。最终,经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沿河县行政部门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原告和被告的争议焦点在于拆除房屋的行为是否违法。

  被告辩称,原告的房屋位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范围内,依照法律应该拆除。在拆除前被告履行了法定程序,并且原告的房屋共有人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原告拒绝搬迁,给回迁安置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被告的抗辩,冠领律师提出代理意见:

  第一,被拆的房屋是一整栋建筑,原告和房屋共有人对房屋产权份额已经明确分割。虽然房屋共有人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是并不能代表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仅因为房屋共有人签署了协议就视为原告已经获得补偿。

  第二,沿河县行政部门没有执行权,如果需要对房屋进行拆除,应该申请人民法院行政执行。被告自行对原告的房屋进行行政拆除,未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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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刘力珮
类型:A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