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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修武县强制拆除案例——认定违章建筑并不意味强拆合法

2019-01-29 17:11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导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国各地的拆迁征收工作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常为了追求效率,把很多建筑物都认定为违章建筑,从而迫使被拆迁户搬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认定一个建筑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与很多程序要做,不是简单地一张违章建筑认定书就可以的。即便下发了违法违章建筑认定书,在其中也要包含很多信息,例如:救济途径;救济时间等等。接下来本文将以一个冠领胜诉案例为切入点,介绍一下强拆“违建”在诉讼中的一些问题。

  一、真实案例

  原告在河南省修武县某某镇拥有别墅一套,属于集体土地上自建的房屋,此房屋证件齐全,系合法建筑。自2017年6月份以来,河南省修武县的相关征收单位因运粮河黑臭水体自理及生态改造项目一直未与原告签署安置补偿协议,2017年11月14日,被告向原告下达了修住建强决字(2017)012号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内容为:曹某未履行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即修执罚决书(2017)012号要求限期拆除你在西关村南后街的违法建筑。经我局送达修住建催字(2017)012号责令限期拆除通告书履行催告义务后,你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决定对你在西关村南后街建设的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限你在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位于西关村南后街的违法建筑。原告不服被告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于2018年1月23日向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件审理结果

  任战敏律师凭借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用证据详陈被告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详实论证并指出行政行为不当,并请求法院判例被告于2017年11月14日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在专业、全面、深入、细致、透彻的法律论证面前,法院终判决确认被告作出的修住建强决字(2017)012号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违法。

  三、案件思考

  面对强拆,有人绝望有人忧愁。本案当事人很幸运,遇见了一个律师团队。而那些不幸者,权益被侵害,若没有及时找到优秀的律师团队为自己维护权利,有可能求助无门,得不到合理赔偿却又无可奈何!

  在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也提醒被拆迁户及所有权利遭受侵害的公民,权利被侵害要勇于维权,维护合法权益更需要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只有这样,才能转危为安,化“危”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