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7-666

热门标签

信息公开
更多>>

安徽拆迁胜诉案;法院判决了 确认拆迁方强拆行为违法

2020-01-08 17:23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当事人家的房子遇到了强拆,如果不能确定责任主体,则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民事侵权行为,因为在征收过程中的强拆行为大多是由政府主导,此时是否可以确定相关部门作为行政责任主体违法,是很多当事人面临的难题。近期,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一起案例中破解了这一难题,法院终审作出的判决对类似的案例具有指导意义。

  刘先生是安徽省马鞍山市某村居民。2017年12月21日,拆迁方组织一伙人强拆了他所经营的移动通讯商铺,其后还不承认是其所为。刘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刘鹏飞、实习律师李瑞丽向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一审法院于2018年12月8日作出行政裁定,以拆迁方并非主体适格被告驳回了刘先生的起诉,刘先生不服该裁定,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如何认定拆迁方强拆了刘先生家的房子。

  2011年刘先生所在的地区进行棚户区改造,其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内,拆迁方作为土地征迁事务的职能部门,应该在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承担该区域内的征收土地公告发布、组织实施等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刘先生称,拆迁方并未与他达成任何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也未下发征收公告,就强拆了涉案房屋。

  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拆迁方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未能举证证明涉案房屋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予以强制拆除,故采纳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确认拆迁方强拆行为违法。


 

撰稿:陈书文
类型:A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