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通俗讲就是没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土地使用证违法占地的房子。目前,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执法不严、法治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很多农民在建房时并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就盖了房子,已经居住多年的房屋一遇到拆迁就变成了违建房。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必须都要拆除吗。
答案当然不是。对于农村的违建房,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我国城乡规划法是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后,在农村修建新的房屋必须领取规划许可后才能建房,所以,08年之后没有取得规划许可修建的房屋一般都会被认定为违建房,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拆除。对于08年之前修建,一直居住至今,没有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此类房屋不应按照违建房予以拆除,应按照历史问题对待,责令补办手续予以改正即可。所以,对于农村违建房一刀切的都必须强拆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如果是违法占地建房,比如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建房,则根据1986年《土地管理法》处罚。
另外,在农村地区,由于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衔接不太顺畅,公安部门规定要有独立住址才能分户,而基层国土部门在户籍分户后才能批准使用宅基地,导致一些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的农民,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对于这样的因历史原因导致没有证件的房屋,可以按补办相关手续。
撰稿:冯 昱
编辑:侯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