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被拆迁人突然收到拆迁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充满疑惑,为什么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忽然之间就变成了“违法建筑”?而且,若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拆除后是不予补偿的。那么,当被拆迁人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时,该如何面对呢?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三不要”
第一,不要慌。部分被拆迁人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先是一头雾水,然后开始四处打听“小道消息”。由于真假消息掺杂在一起,给被拆迁人造成困扰,使其难以在第一时间选择正确的解决途径,可能造成自身合法权益的损失。
第二,不要置之不理。现实情况中,不少被拆迁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将其搁置不理,想当然地认为自己的房子是合法房屋,因而无需理睬拆迁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由于采取了这种应对方式,部分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部门认定违法后,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了。
第三,不要选择错误的途径维权。部分被拆迁人的法律意识较弱,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总想通过“关系网”私下解决,结果他们反而因此吃了大亏。也有部分被拆迁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怒火中烧,立刻前往相关部门闹事。此类行为不仅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会使自己陷入被动地位,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涉嫌刑事犯罪。
被拆迁人该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面对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情况,被拆迁人的应对方式分为下面三种情形:
1.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真的属于违法建筑,但是没有纳入征收范围内,那么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自行拆除。因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自己拆除可以最大可能地保存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尽量减少经济损失。
当然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不自行拆除等着拆迁部门拆除,如果拆迁部门强拆违法,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确认强拆违法,要求拆迁部门赔偿可回收利用建筑材料的价值。
2.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而且纳入了征收范围内,那么需视当地政策而定,有些地方是给予违法建筑的房屋所有权人适当补偿的,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被拆迁人还需咨询专业人士,了解清楚当地具体政策,切勿听信小道消息。
3.如果房屋既不属于违法建筑,也没有纳入征收范围内,那么被拆迁人应赶紧行动起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是否有相关征收批复公告;然后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申请撤销拆迁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遇到房屋被“违建”或是确实违建的,并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最大程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防错过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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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张星航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