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要】
原告任某在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大侯乡拥有一处合法房屋。但是,当地政府以修建G343道路名义要求征收拆迁。被告虞城县人民政府对原告房屋进行征收,征收补偿因过低,双方没有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17年8月23日-8月24日,虞城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原告房屋强制拆除,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被告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于2018年5月3日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风采】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风趣干练,功底深厚,追求公平正义,以坚强的信念、昂扬的斗志面对不公的待遇,只为给当事人切实地,不让被征收人遭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第二次伤害。在他们两位的默契合作下,Z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两补偿,Z终法院判决确认虞城县人民政府赔偿约70万赔偿款!
【案件意义】
一次次案件的胜利,标志着国家法治建设的又一次次进步。行政案件属于民告官,其诉讼难度可谓十分巨大,国家赔偿案件的挑战需要的不仅仅是勇气,更是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因此它的胜利更是代表着国家法治进程的进一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