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7-666

热门标签

行政强制
更多>>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律师代理福建龙海村民房屋被违法拆除案胜诉

2021-03-10 15:51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福建龙海的郑天、郑明(化名)是两兄弟。二人在福建龙海有套房屋,且是共同产权人。因为旧城改造项目,该房屋被划入征用土地的范围内。二人因故迟迟未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料,在这期间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两兄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律师代理此案,依法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对原告共同所有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违法。

  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被告1辩称,原告起诉被告1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房屋被拆与被告1无关,属于错列被告,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1的起诉。

  被告2辩称,被告2作为上级行政部门授权确定的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之一,具体负责原告所在片区征地拆迁事项。征迁工作开展以来,大多数被征迁户已按补偿标准与征迁单位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按期自行搬离。被告2在征迁工作中发现涉案房屋存在违法建筑情况,且多次与原告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协商未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搬迁,已实际影响到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法可以对其强制征迁。

针对被告的抗辩,冠领律师提出代理意见:

  第一,被告2强制拆迁违反法定程序。被告2在具体实施征地拆迁时,虽所持有的征地手续合法、完备,但未依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程序明显错误。

  第二,强制拆迁无法律依据。被告2在实施强制拆除措施前未制作书面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也未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第三,被告2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强拆行为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因此,请求确认被告2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和《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对原告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征收方在拆房子的过程中要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如果遇到强制拆房的情形,被征收方有权利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撰稿:刘力珮
类型:A 类稿
编辑:宗文纲
审稿:董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