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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维权律师代理安徽淮南房屋被违法拆除案胜诉

2021-03-10 15:18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高先生是安徽省淮南市某村村民,在村里拥有一套房屋。前些年,当地十余公顷土地被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高级中学项目建设,高先生的房屋就在该用地范围内,但高先生认为征收补偿不合理,未与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不久后,相关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将高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要求他在7日内自行拆除。高先生认为自己的房屋合法,拒绝拆除。一个月后,当地镇政府自称接到上级责令实施强拆的批复,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几天后组织人员将该房屋拆除。高先生不服强拆行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高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庭上,被告镇政府称:当地大部分拆迁户均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原告不签协议,妨碍高级中学项目建设,损害拆迁安置户利益;原告的房屋被认定是违法建设,上级已经依法作出同意被告实施强拆的批复,被告据此组织实施拆除,拆除行为合法。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待到限期拆除决定的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届满方可实施。另外,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复议期限一般是60日内,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内。本案中,相关部门对原告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送达的时间是6月10日,被告实施强拆行为时间是7月20日,被告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就将原告房屋强制拆除,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有法可依。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作出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高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撰稿:曾超超
  类型:A 类稿
  编辑:宗文纲
  审稿:张主编
法务: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