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文案:我所姚宇律师、钱亚洲律师代理秦皇岛行政撤销案,经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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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房屋征收项目申请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河北省秦皇岛市的张晓宇(化名)将秦皇岛市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行政部门”)告上法庭,并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姚宇律师、钱亚洲律师代理此案。最终,经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撤销被告秦皇岛市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市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应该撤销。
被告辩称,被告将征收工作委托给秦皇岛某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负责具体的工作,是复议被申请人,自己则是复议机关。被告依照原告的申请向管委会送达了复议答复通知书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对事实的认定清楚,符合法律程序,并无不当。
针对被告的抗辩,冠领律师提出代理意见:被告不是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合法,应当撤销。被告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应当视为委托。在委托关系中,委托组织才是行政主体,受托组织不是。虽然管委会受被告委托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但管委会并不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不能作为复议被申请人。管委会相当于被告的代言人,所以这些行为应当视为被告作出的。
冠领律师认为,被告市行政部门才是本案的复议被申请人,其复议机关是省行政部门,也就是说本案应该由省行政部门作出复议决定。被告自己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撤销。
最终,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撰稿:刘力珮
类型:A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