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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共赢”理念下的经典案例:判决后原被告坐到了一起

2019-12-24 17:28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引言:

  “胜诉共赢——法庭上争胜诉,法庭外谋共赢。”这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眼里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他们在每个案件的办理中所遵循的准则。实现“胜诉共赢”,不仅考验一位专业拆迁律师的法律理论积累和执业技能,争取胜诉;更考验一位律师的大局观和长远眼光,谋求共赢。“胜诉共赢”不但要为当事人赢一个案子,更要为当事人赢得未来的生活保障。

周旭亮、任战敏合著的拆迁维权法宝:《胜诉共赢》

  十年住房 一朝强拆

  “我家被强拆了,想请你们来处理一下。”拨通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电话时,曾先生显得异常“镇静”,这种“镇静”并不是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的淡定,而是经历了惊恐、愤怒、无助之后对生活的漠然。

  曾先生来自福建省福州市某区,在那里他有一处100余平的住房,房前的大榕树下常常有周边街坊邻居过来聊家常、打麻将,孩子们也爱围在周围嬉戏玩耍,好不热闹。从房前的小路往外走,一两百米就到了一条街道上,老婆买菜、孩子上学都很方便。

  然而这一切都从2018年的上半年开始改变。当地政府在街上张贴了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开始挨家挨户地谈话、做工作。周边的街坊一家一家地搬走,有的房子也紧跟着被拆掉,大榕树下渐渐不见了原来的生气。

  在这期间,曾先生积极与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交流,他支持城市的改造建设,也希望自己一家将来的生活能有充分的保障。但是拆迁办给出的补偿不仅无法保障他合理的生活水平,他们还以曾先生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相要挟,告诉他如果不签字就强拆。

  2019年4月27号,在长时间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曾先生的家真的被强拆了。

  法庭亮剑 彰显实力

  接受了曾先生的委托后,冠领律师对本案征收项目情况、曾先生房屋情况、强拆当天事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结合手上获取的所有证据,冠领律师预计对方主要会从曾先生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强拆事实上下功夫,于是提前做好了应对准备。

  果不其然,被告区政府的代理人在辩论一开始就提出:原告不具有提起本次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被告没有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

  冠领律师针锋相对地回应道:首先,关于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尽管没有直接的房产证作为证据,但我们所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房屋照片、邻居证明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被强拆住房系曾先生所有的事实。第二,虽然被告区政府否认其实施了强拆行为,我们也无法拿出确实的证据以证明,但是被告区政府是案涉征收项目的负责方,曾先生房屋被强制拆除的结果客观上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在区政府无法提供证据系其他主体所为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其为强拆主体。

  随后被告区政府还提出了其他几个辩驳理由,冠领律师都一一进行了有理、有力的回应。

  庭后和解 实现共赢

  在强拆之前,拆迁部门几乎每天都到曾先生家做工作,软硬兼施,除了提升补偿额,剩下什么都说了。但是自从强拆之后,拆迁部门不仅不再找曾先生解决安置问题,当曾先生上门来交涉时还遭遇了冷眼相待。

  直到强拆的违法的官司第一次开庭之后,拆迁部门的态度才又一次发生了转变,开始主动与曾先生沟通补偿事宜。在这期间,冠领律师通过网络为曾先生提供谈判的指导,嘱咐他不能轻信口头承诺,不能轻易降低要求等等。但是由于当时判决还没有下来,胜诉与否还有些悬念,所以拆迁部门也没有直接答应曾先生的要求。

  真正的改变发生在法院判决送达的那天。拆迁部门看到判决内容后开始意识到实力的差距。为了避免继续这耗时伤神又毫无胜诉希望的诉讼,在冠领律师调解之下,他们主动告知曾先生:答应他的全部补偿要求。为了防止拆迁部门出尔反尔,曾先生还要求拆迁部门先把补偿款打到自己账户上,自己再签字,拆迁部门也爽快地答应了。

  协议签完后,曾先生一改之前淡漠的语气,满心欢喜地第一时间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冠领律师。他说:“感谢您这些天为我们的付出,没有您我们拿不到这个价钱,非常感谢!”冠领律师则回复道:“您满意了就是我们最高兴的事情!”

图为杨志斌律师的微信截图

  结语:今天的这个案例是冠领律所众多“以诉促谈”案件中的一个。大部分时候,拆迁部门都会在律师的介入下选择跟当事人签订保密补偿协议,不允许我们对外宣传,因此也不能为大家所了解。尽管如此,冠领律所“以胜诉求共赢”的办案理念也一直未变,Z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利益的坚持也从未改变。

  Z后,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冠领律所周旭亮主任在2017年对“胜诉共赢”的解读:“对委托人,要能‘胜诉’;对拆迁各方,要谋求‘共赢’——委托人得到了合法公平的补偿,而拆迁人也觉得补的公道,拆迁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也觉得问题得到妥善处理。Z终拆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得以顺利进行,这就是我们追求的‘共赢’,或者说‘共赢’后的‘大赢’”。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两位主任登上司法部主办的《法律与生活》杂志
 

撰稿:马佳斌
类型:A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