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宁静
2017年6月22日,安徽省涡阳县某镇,耿先生看着公司门口贴着的“限期拆除通知书”,陷入了沉思。眼前这家新型墙体材料公司是兄弟两个辛苦大半辈子打下来的基业。2011年两兄弟盘下村里的废弃砖厂,然后东拼西凑了一笔钱经过改建扩建,又到村里和镇上去跑手续,一直到年底才开起了这家材料公司,当初白手起家没少吃苦。五年过去,眼看着公司越做越好的时候,却突然出了岔子。2017年6月22日镇政府竟然到公司说厂子属于违建,限期三天拆除,逾期不拆的就进行强拆,说完贴了张限期拆除通知书就离开了。
其实,这已经不是政府的人第一次来了,早在2017年6月6日,县国土资源局就作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是要没收公司非法占用的19620平方米土地以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当时在收到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书时,耿先生觉得难以置信,就好像自己养了几年的孩子突然被别人抱走了一样。当时为了开公司,光是环保手续就来来回回跑了无数次才办下来,更别说其他工商税务手续了。现在,县国土资源局竟然说没有办土地使用证要没收违法所得,甚至镇政府如今还要求自己限期拆除,否则就强制拆除。这一切,不仅超出了耿先生对政府行为的理解,也打破了他对以后生活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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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遇转机
6月6日县国土资源局的人走了之后,耿先生辗转反侧,彻夜难眠。自己所有的心血身家都在这个公司上,如果真的就这样拆了,那自己的损失又该怎么办?一个接着一个的念头萦绕在耿先生的脑海里,那些天他为这件事伤透了脑筋。凑巧,在一次和朋友的聚会中,一位朋友知道耿先生的事情后便给了他那位律师的电话,让耿先生向律师咨询。通过朋友给的电话,耿先生联系上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经过一段时间充分沟通后,耿先生决定委托冠领律师处理此事。
谋篇布局
随后,冠领律所安排了两位专业提供拆迁法律服务的律师去现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经过会议讨论后,两位律师决定先对“没收”处罚提出行政复议,再对“限拆通知”提起诉讼,同时为了防止厂房被突袭强拆,两位律师给耿先生提供了大量建议,比如在公司内安装几个摄像头无死角监控现场等,同时叮嘱耿先生,如果真的遭遇强拆,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
果然,6月25日,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镇政府组织大量人员强拆了耿先生公司的厂房,看着满目废墟,耿先生气得浑身发抖。
因为有前期大量准备工作的铺垫,起诉得以迅速展开,第一步是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之诉。在开庭前日,两位代理律师和冠领律所的同事们进行了模拟庭审,判断对方可能会从哪几点辩驳,我方又该如何反驳对方观点。功夫不负有心人,庭审时被告观点被我方估计得八九不离十,如:被告方称原告的厂房在6月6日已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其已经不具有原告资格;且在拆迁过程中原告本人和镇政府工作人员之间态度平和,没有冲突对抗,不具有强拆特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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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告观点,原告方两位代理律师按计划一一质证,有理有据,条理清晰:“首先,按照被告观点,既然6月6日已经没收了原告的东西,原告已经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那6月22日被告又给原告下达限期拆除通知是不是自相矛盾呢?其次,被告所说的因原告财产已被没收,所以原告就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的观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我方早已针对没收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该决定的合法性仍然不明确,作出该决定的主体也跟本案无任何关联,Z后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是纠正相对人存在的违法性,不是解决强拆问题,内容上也只有没收和罚款,没有提到强拆,两者并没有直接关系。”我方律师发言完毕,对方哑口无言,庭下旁听人员的反应和庭上法官的表情,似乎在预示着一个好的结果。
收获胜果
果然,经过激烈的几番辩论,Z终法院认为,被告某镇政府虽然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证据,但该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强拆的合法性,被告也没有强拆资格,直接实施强拆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特别程序规定,该强拆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但该强拆行为已实施,不具有撤销内容,应确认违法。
拿到胜诉判决,耿先生精神明显好了不少,也为下一步计划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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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胜诉案例,冠领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团队提醒您:
1. 在征收或者拆迁过程中收到行政处罚文件时,要注意时间期限,因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一般情况下只有6个月,一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起诉或申请复议的,就无法再次提起诉讼,也就意味着你失去了一条Z有可能解决困难的大道。
2. 要重视证据的搜集和保管。打官司打的也是证据,律师在庭上辩论也是围绕着证据进行,如果没有证据支撑,再精彩的辩论也如梦幻泡影,不起作用。比如本案中,用视频等证据证明拆除主体,用收集的文件证明拆除依据等。
3. 打铁要趁热,维权要及时。庭审如战场,风云诡谲,变数诸多。在起诉期限内,时间拖的越久影响结果的因素就越多;另外,维权也要讲究策略,有时为了大局考虑,不能硬碰。
撰稿:冯 昱
类型:B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