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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通知书纠纷胜诉;冠领律师介入,被告自行撤销限拆决定!

2021-01-27 09:36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收到拆房文件时,我整个人都懵了,以为自己的房子算完了,幸亏遇到你们!”撤销《责令限期拆违决定》案获得胜诉后,贵州安顺当事人郑先生用淳朴的语言表达了对冠领律师的真挚感谢。  郑先生是贵州省安顺市某村村民,在村里建设了一处房屋。2020年10月,当地自然资源局在巡查时发现该房屋,认为郑先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就在城镇规划区内擅自建房,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11月,自然资源局以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物为由,作出《责令限期拆违决定》,要求郑先生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该房屋,逾期将依法拆除。

  收到《责令限期拆违决定》后,郑先生心烦意乱,一时不知如何是好,想到自己建设房屋花费大量精力和金钱,不能就此放弃,于是四处打听、求助,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并最终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自己的案子。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当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期间又与郑先生多次沟通了解案情,并组织团队深入研讨该《责令限期拆违决定》是否合法,最终得出结论:自然资源局作出《责令限期拆违决定》无职权依据、无法律依据、无事实依据而且程序违法。

  厘清违法点之后,冠领律师全力搜集整理证据,制定了详细的出庭方案,代理郑先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责令限期拆违决定》。

  法院很快受理此案,随后向自然资源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准备于12月某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是在案件举证期间,被告自然资源局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其认识到自己行政行为违法的性质,遂自行撤销了该《责令限期拆违决定》。

  法院认为,被告自然资源局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应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鉴于其自行撤销被诉行政行为,法院根据上述情况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违决定》违法。

  冠领律师代理郑先生顺利取得本案阶段性胜利,郑先生的房屋暂时免于被拆除,他在法庭外对冠领律师表达了诚挚感谢。


撰稿:曾超超
类型:B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龚俸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