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常常会代理和主管很多村务,有些村民会认为,村委会对村民承包的土地也有说一不二的权力,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村委会无权这样处置村民承包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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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委会无权强行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可知,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犯。以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可知,土地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对于发包方在承包期间收回的土地必须是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并且承包方如果依法自愿交回土地,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因此,村委会无权强行收回村民的土地。所以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村委会进行强行收回,村民可以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强占土地行为侵权,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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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委会无权进行征地拆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权进行土地征收工作,村委会是没有职权进行的。
所以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村委会进行土地征收的,是属于违法征地行为,村民可以向相关国土部门申请查处,如遭遇违法强推强占,要及时取证并起诉至人民法院,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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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委会无权流转村民承包的土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只能是承包方。在土地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变更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同时根据该法第五十七条可知,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也就是说农民是唯一能够在承包期间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村委会是无权流转村民的土地的。如果在实践中,遇到村委会私自买卖、流转土地的行为,村民可以向相关国土部门申请查处调查。
实践中,如果村民发现村委会逾越自身权力,强行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进行征地拆迁等,还可以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撰稿:曾超超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