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都在进行整治,征地拆迁作为一个重要部分与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关于房屋征收很多人都听过,但是对其征收程序却未必了解。下面小编给大家讲一下房屋征收的程序。
房屋征收活动需要依照特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是房屋征收活动得以进行的第一个环节。房屋征收决定是征收行为的依据,无征收决定或者未按照征收决定所进行的活动是违法行为。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做出征收决定之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上报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向公众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方案并且及时公布相关情况。在公布了征收决定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征收工作。具体而言房屋征收活动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相应修改,及时公布相关情况。
(2)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布。
(5)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6)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多数人选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和地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周期、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并订立补偿协议。
(8)因故无法达成协议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9)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后,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10)在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迁重建,被征收人在搬迁期内拒不搬迁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是房屋征收的全过程,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要注意行使自己的权利,一般来说只要签订了协议争取更高额补偿的机会几乎是没有了。因此,小编提醒被征收人对协议不满时,千万不要签订补偿协议。
撰稿:冯 昱
编辑:侯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