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征地拆迁维权的一种重要方式,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征收决定、强拆房屋、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权益。实际上,众多被征收人对行政复议这种维权方式并不了解,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讲解“行政复议”这种征地拆迁维权方式,让您复议维权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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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在性质上具有两个特点:它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它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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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多少?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四、应当向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例如:不服县国土局的行政行为,可以向市国土局或者本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如果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如果您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您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六、行政复议收费吗?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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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每一位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申请行政复议后,如果被征收人对收到的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手段维权。
撰稿:曾超超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