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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保姆拿出了遗赠书 遗赠是否有效冠领律师在线解读

2020-05-21 13:54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近年来,不管是保姆虐待空巢老人的事件,还是空巢老人与保姆(或者“护工”)产生感情而将遗产赠予后者的情况,不时发生,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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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的刘先生万万没有想到,96岁父亲去世的当天,家里的保姆竟然拿出了一份父亲两年前写好的遗赠书,上面说将自己存折上的所有钱都留给保姆,保姆期间也已经取出了其中的8万。刘先生认为,这份遗赠书没有法律规定的两个见证人,应该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他特意给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打来咨询电话,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为其做了讲解:

  可以被质疑的“遗赠能力”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这里面有两点可以注意一下:第一,受遗赠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指定。同时,遗赠是无偿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应尽法律上的义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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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遗赠人须有遗赠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遗赠。上述事件中,如果刘先生父亲在94岁写遗赠书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是本人亲笔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并不需要两位见证人在场签字。

  适时表态,非常关键

  保姆作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刘先生的描述,保姆应是没有放弃该遗赠。保姆在刘先生父亲去世后,有权取走存折中的存款,但不妨碍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是后话了。

  在司法实践中,爷爷去世时将房产遗赠给孙子(孙辈不在第一或第二法定继承人行列),但是后者由于法律意识单薄而错过两个月表态期,从而导致遗赠无效的情况也不少见。不过,与受遗赠刚好相反,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未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视为接受继承,这些都是值得大家注意的法律常识。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撰稿:刘  洋
类型:C 类稿
编辑:毕明伟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