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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纠纷律师代理云南昆明土地征收行政复议案获胜

2021-03-10 15:38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我所周旭亮律师、任战敏律师,代理云南省昆明市行政复议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撤销批复文件与征收行为!

  昆明春城养老院(以下简称:养老院)的杜院长(化名)在昆明市西山区某村开办了养老院已经长达多年,其已经在1997年5月29日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为3400平方米。但是,2011年12月,某日杜院长所在社区的居民委员会收到了一份《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告知书》,原来是因为该地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要征地,杜院长的养老院被划入征地范围内。

  在收到的通知书中,征收部门也告知了杜院长所在的居民委员会对土地补偿及安置方案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但是,居民委员会反馈了《听证送达回证》,出具了不需要听证的说明,称其无需进行听证。

  杜院长对征收养老院用地持异议,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提起行政复议。冠领律师审查相关征收材料时发现,2012年10月23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了昆明市相关文件材料,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其中,上报的这些材料中所指的“西山区第22片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集体用地”,共计18.6111公顷,其中包含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杜院长所持00122号土地使用证项下国有土地3400平方米,被错误认定为集体土地

  律师还发现,征收部门于2012年12月19日作出的批复中,由于昆明市上报的土地审批材料存在着误将申请人杜院长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3400平方米国有土地认定为集体土地的错误,导致征收部门的批复产生了相同的错误。

  律师提交相关文件证据后指出,征收部门作出的批复,虽然未超出其征地批准权限,程序合法,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是由于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的材料存在着上述认定错误,导致该批复出现了同意将申请人杜院长持有的土地使用证项下的34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作为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失误,属局部性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

  云南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中,认同了冠领律师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销征收部门作出的相关批复文件中,对申请人杜院长所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进行征收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解决征收纠纷的一条快捷法律途径。如果您有相关征地拆迁的法律问题与困扰,可以留言进行咨询,我们看到后会及时答复大家的。

  行政复议决定书:


撰稿:吕金孺
类型:A 类稿
编辑:宗文纲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