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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征收补偿决定撤销胜诉;冠领代理重庆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2021-01-28 10:21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视频文案:我所苗薇薇律师、郭敏慧律师,代理重庆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经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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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邵先生

  被告:重庆市某县政府

  案由: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出庭律师:苗薇薇律师、郭敏慧律师

  判决结果:撤销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邵先生在重庆某县有一套房屋,原本登记在其妻子名下,后变更至邵先生本人名下。2017年,该县进行棚户区改造,这套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当年11月,评估公司以邵先生的妻子为被征收人作出分户评估报告并送达。2018年10月,当地县政府据此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1》,决定对邵先生妻子名下房屋作出征收补偿。邵先生不服,对该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县政府发现该决定中存在房屋所有权人认定错误等问题,遂自行撤销该决定。

  2020年1月,县政府在未向邵先生送达新的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再次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对邵先生名下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邵先生认为补偿安置不合理、不合法,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作出判决:撤销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庭审中,被告县政府为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内容合法,评估机构选定、房屋价值评估合法等,向法庭提交了六组证据,其中包括并未送达给邵先生的一份新的评估报告。虽然该报告编号与原报告相同,且评估单价未变,但产权人变更为邵先生,非住宅和住宅的面积进行了调整。

  对此,冠领律师代理邵先生指出: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被征收人享有对被征收房屋估价的申请复核和鉴定的权利,该权利的实现依赖于分户评估报告的送达。县政府在自行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1》后,委托评估公司重新作出分户评估报告,该报告虽与原分户评估报告编号相同,但权利人及房屋性质、面积和最终的房屋估价均发生了变化,应属一份新的报告。该报告对被征收人权益有重大影响,但并未依法送达邵先生,导致邵先生无从行使申请复核和鉴定的权利以及对估价提出异议。该报告不具有合法性,县政府以该报告为依据,径行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属于认定事实缺乏依据,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作出判决:撤销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本案督导律师

  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

  苗薇薇律师、郭敏慧律师

  胜诉判决书


 

撰稿:曾超超
类型:A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