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9日,一纸《限期拆除通知书》将陈先生的房屋定性为违章建筑,并要求他在期限内将房子自行拆除。对于征收方“以拆违促拆迁”的手段,陈先生有些气愤,又实在担心房子被当成违建拆了,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诉讼维权,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案件终于迎来了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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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陈先生是安徽某地区居民,在当地有套商用房。这两年当地征地拆迁,总听亲朋好友开玩笑:“拆迁就等于一夜暴富,补偿款动辄成百上千万元,安置房少说得有三五套,老陈从此跻身拆迁户,走上人生巅峰喽。”不过陈先生心里明白,玩笑归玩笑,天上哪有掉馅饼的事儿,赶上拆迁,改善生活就不错,就别指望什么人生巅峰了。
陈先生想的通透、不多计较,本以为静待拆迁、高枕无忧,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拆迁真的到来,一来二去一番折腾,自己的房子被认定为违法用地,还收到一封《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他在7日内自行拆除房屋。
平时好端端,遇上拆迁变违建,陈先生非常气愤,更担心补偿款打了水漂儿,当即坐不住了,赶紧四处打听、上网咨询、寻求外援,Z终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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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冠领律师接办案件,与陈先生多次沟通,详细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推敲相关法律点,得出结论:这明显是“以拆违为手段、拆迁为目的”,侵害了陈先生的补偿权,维权首要步骤——申请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
确定方案后即刻代表陈先生向法庭提起诉讼,并在举证期间提交多项证据,力证陈先生房屋合法,请求法庭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
庭审中,冠领出庭律师侃侃而谈,历数征收方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的程序违法点,并通过事实和法律,多方证明房屋合法。反观对面的征收方,却无法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其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行为合法。
Z终,法庭依法判决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诉讼首战告捷,陈先生的房屋暂时免除被“违建”强拆结局,案件迎来一些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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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征收方并未提交认定陈先生房屋为违法建筑的相关证据材料,无法证明自身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符合法律规定。按照上述法律,法庭认为,征收方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予以撤销。
撰稿:曾超超
编辑:侯学飞
类型:A 类稿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