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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亮律师谈人脸识别第一案 推动相关法规出台很重要

2020-05-28 19:11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11月4日,周旭亮律师受邀解读“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北京青年报》据此发表《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 杭州一动物园被起诉》,获各大媒体转载。“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之所以引起公众关注,主要是其触及到当下Z敏感的隐私信息问题,这也是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某一纸状书将杭州野生动物园告上法庭原因之一。

  据媒体报道,本案的起因主要是郭某在2019年4月27日,花费1360元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园的一张年卡,购买时约定一年之内可以不限次数地通过指纹信息刷卡进园。后来因年卡系统升级为人脸识别,郭某收到动物园的短信称,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即日起,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联系删

  郭某考虑到面部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被泄露、被非法提供或者被滥用极易危害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而拒绝录入人脸识别信息,并与工作人员协商退还办年卡的费用。双方未达成一致,2019年10月28日,郭某将杭州野生动物园起诉至法院,要求动物园退还1360元的卡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还未宣判,就在社会上引发广泛议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谈到,消费者郭某有权要求动物园解除合同并退回办卡支付的款项。周旭亮律师认为,郭某从动物园购买年卡即和动物园之间成立了合同关系,动物园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突然增加人脸识别入园的限制性条件,属于变更合同的内容,需要与郭某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就变更事项达不成一致,就应当按照原来的约定履行,否则构成违约。

  另外,周旭亮律师谈到对于那些同意变更合同的消费者,动物园在采集其面部信息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要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如果动物园在采集消费者面部信息后无法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可能构成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周旭亮律师建议,借“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契机,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学者,对人脸识别技术在现实运用中的安全隐患、隐私风险等予以评估,建立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探讨相应监管制度甚至立法。司法机构应对商家的个人隐私信息采集行为予以规范,明确可采集的应用场景、使用范围、保管责任、违规处罚标准等,敦促商家妥善保管用户隐私信息,并对信息泄露者终身追责。

  人脸识别作为一项先进的技术,已经成功运用到多个领域,但是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发生在杭州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把问题暴露出来,供社会讨论,该案再次警示人们,人脸识别技术滥用不能放任不管了。周旭亮律师Z后谈到,希望通过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某的这次起诉,能够推动相关法规出台,让人脸识别第一案成为个人面部信息采集乱象的终结者。

 

撰稿:陈书文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