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还没达成,房屋就被拆迁方委托的拆迁公司“误拆”,面对被拆迁人的赔偿申请,拆迁方要求被拆迁人针对拆迁公司的“误拆”提起民事诉讼。此后,事件一直没有彻底解决,直到被拆迁人去世,其子女无奈,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判决拆迁方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被拆 拆迁方推责拆迁公司“误拆”
王女士的母亲在福建某市拥有一套合法房产,2013年,当地进行道路项目建设需要征地拆迁,王女士母亲的这套房产被划入拆迁范围。针对安置补偿,王女士和母亲与拆迁方多次协商,但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2013年12月18日,拆迁方下发一份《通知》,告知王女士等人“将于近日拆除你户周边房屋,特请你户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本以为是拆除周边房屋,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几天后的拆迁实施中,母亲的房屋也一并被拆除了。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女士的母亲向拆迁方提出赔偿申请。拆迁方却声称:“拆迁公司误以为该房屋也要拆除,就将其拆除了。房屋拆除是拆迁公司误拆导致的,属于民事赔偿法律关系。”对王女士母亲的赔偿申请置之不理。
到2015年12月22日,王女士的母亲去世,案件还是没有得到解决。王女士兄妹4人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将拆迁方诉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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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助维权 法庭判决拆迁方担责
为证明拆迁方是拆迁实施单位和负责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战敏律师做了大量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反复和当事人沟通、熟悉案情,掌握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调查取证,将所有能搜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在举证期限内,协助当事人向法庭提交数十项证据。
面对证据,庭审中,拆迁方依然辩称:没有委托拆迁公司拆除原告母亲的房屋,原告母亲的房屋是被拆迁公司误拆的。原告可以针对拆迁公司的“误拆”提起民事诉讼,无权要求拆迁方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拆迁方的辩驳,任战敏律师一针见血的指出,按照法律规定,拆迁公司“误拆”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被告拆迁方委托的拆迁公司在拆除周边房屋时将涉案房屋一并拆除,被告作为委托机关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结合项目实施过程、《通知》等证据,应该认定拆迁方实施了强制拆除。面对法律规定和证据,拆迁方再想以拆迁公司“误拆”为借口,逃避法律责任,都无济于事。
Z终,法庭采纳了任战敏律师的诉讼观点,判决:拆迁方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赔偿原告房屋、临时建筑、室内物品等损失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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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拆迁方为何难逃法律责任
1、拆迁方是否应该承担“误拆”的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在因“误拆”提起的诉讼中,只要拆迁方与拆迁公司存在委托关系,就应以拆迁方为被告提起诉讼,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案中的拆除为什么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本案中,拆迁方未提供其强制拆除涉案房屋行为合法的主要证据及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视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因此,法庭确认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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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拆迁方企图以拆迁公司“误拆”为借口,逃避法律责任,是无法获得法律支持的,这个时候,作为被拆迁人的您可以尽快联系专业律师,提起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侯学飞
撰稿:曾超超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