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原告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镇同力村大叶湾拥有650平合法住房一套,属于集体土地上自建的房屋,此房屋建于2002年,系合法建筑。因湖北中古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建设,2015年2月3日0时59分许,原告的房屋被非法强拆,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已被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6)鄂0111行初57号行政判决确认违法,该判决已生效。2017年2月3日被告向原告作出武新管法【2017】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确认了原告具有赔偿的权利,确定了赔偿金的标准和数额,1.对原告要求恢复原状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2.赔偿原告676320元(宅基地补偿即区位价补偿213225元+房屋建筑面积补偿即重置价补偿312215元+房屋装修费补偿246880元-还建房价值96000元)及80㎡面积还建房一套(价值96000元),并在尾部向原告告知了诉权。原告不服被告武新管法【2017】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请求作出新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原告于2017年8月24日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风采】
周初请律师凭借夯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用证据详陈被告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违法,正确适用法律和充分确凿的证据以论证并指出该《国家赔偿决定书》适用法律不当,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经过专业、全面的法律论证,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2017】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并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案件意义】
面对低额的赔偿款,有人绝望有人忧愁。本案当事人很幸运,遇见了一个律师团队。而对于权益被侵害但始终在抱怨没有采取实际行动的人,若没有及时找到优秀的律师团队为自己维护权利,很有可既得不到合理赔偿也无可奈何!
在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也提醒被拆迁户及所有权利遭受侵害的公民,权利被侵害要勇于维权,维护合法权益更需要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只有这样,才能转危为安,化“危”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