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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所代理叶某行政赔偿案胜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04-15 16:40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字体: [ ] 阅读:

  【案情概要】

  原告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镇同力村大叶湾拥有650平合法住房一套,属于集体土地上自建的房屋,此房屋建于2002年,系合法建筑。因湖北中古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建设,2015年2月3日0时59分许,原告的房屋被非法强拆,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已被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6)鄂0111行初57号行政判决确认违法,该判决已生效。2017年2月3日被告向原告作出武新管法【2017】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确认了原告具有赔偿的权利,确定了赔偿金的标准和数额,1.对原告要求恢复原状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2.赔偿原告676320元(宅基地补偿即区位价补偿213225元+房屋建筑面积补偿即重置价补偿312215元+房屋装修费补偿246880元-还建房价值96000元)及80㎡面积还建房一套(价值96000元),并在尾部向原告告知了诉权。原告不服被告武新管法【2017】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请求作出新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原告于2017年8月24日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风采】

  周初请律师凭借夯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用证据详陈被告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违法,正确适用法律和充分确凿的证据以论证并指出该《国家赔偿决定书》适用法律不当,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经过专业、全面的法律论证,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2017】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并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案件意义】

  面对低额的赔偿款,有人绝望有人忧愁。本案当事人很幸运,遇见了一个律师团队。而对于权益被侵害但始终在抱怨没有采取实际行动的人,若没有及时找到优秀的律师团队为自己维护权利,很有可既得不到合理赔偿也无可奈何!

  在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也提醒被拆迁户及所有权利遭受侵害的公民,权利被侵害要勇于维权,维护合法权益更需要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只有这样,才能转危为安,化“危”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