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郭某某拥有合法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需要,郭某某的房屋涉及到拆迁,郭某某在未与任何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2017年9月1日区政府组织人员配合行动。将原告房屋全部拆除,室内物品全部被埋入废墟,认为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请求帮助。
接受委托后,赵间东律师与李潇月实习律师仔细查看了各项文书、证据后认为被告强拆原告房屋严重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在进行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后,赵间东律师认为,D1,虽然郭某某的房屋被强拆的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但是根据法律设定起诉期限制度的目的是充分保证和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故应使用被拆时的两年起诉期限。第二,虽然被告辩称是村委的行为,但是强拆发生在城中村改造期间且该区政府为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区政府为适格被告。第三,在未对涉案房屋的补偿安置问题达成协议的前提下,将涉案房屋拆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明显违法。
法院在开庭之后,经过审理后认为赵间东律师的主张法律依据充分,证据充足。决定支持我方委托人的诉求,确定被告拆迁行为违法并承担本案受理费用。
【办案团队】
【推荐理由】
在拆迁案件过程中,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对补偿事宜达成协议时,拆迁人不能随意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拆。强拆行为人必须具有职权依据,强拆行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赵间东律师与李潇月律师在该案件中对法律运用十分准确。虽然强拆超过一年,但是从法律的立法精神上分析运用法律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这份判决同时也说明了村委会代为拆除的责任认定问题,视为政府委托实施,由政府承担责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